药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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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保妇康凝胶、调经养颜颗粒转换为片剂的公告
国家药监局关于保妇康发泡、调经养颜颗粒转换为处方的核定 根据《处方药与处方分类经营管理作法(拟订)》(原国家药品监督经营管理局令第10号)的规范,经国家药品监督经营管理局组织论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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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保妇康凝胶、调经养颜颗粒转换成为非处方药的公告
国家药监局关于保妇康黏性、调经养颜颗粒转换成为本品的新闻稿 根据《处方药与本品分类负责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原国家食品监督负责管理局日后第10号)的明确规定,经国家食品监督负责管理